想像一下你在死刑的威脅之下無法批評關係雜誌;這不是一個實驗,而是那些生活在有瀆神律法國家中人民的真實寫照。瀆神的行為或言語被視為不恰當,因為這樣的行為無法展現對宗教或教主的讚揚。你可能會被控叛教、危害聖物、或不太明顯的罪行,像是呼籲改革。
在東南亞中會被指控瀆神的國家有印尼,馬來西亞和菲律賓。中國有宗教自由,但只有允許民眾參與政府認可的宗教組織的自由。在全球的範圍裡,有32個國家施行瀆神法律, 而有87個家的法律限制對宗教的誹謗或對其表達仇視。懲罰瀆神的方式包括罰款,監禁,鞭打,甚至是死刑。最近在孟加拉則看到有人在大街上用刀砍下四名異議部落客的頭。孟加拉國政府已經作出反應,要求部落客們保持安靜。
保持安靜或承擔後果的選項,不是由“憤怒的無神論者”而是由理性主義者來面對;政教分離的支持者,改革者,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冠軍,甚至是各式寺廟懷疑者。試想一下萊夫巴達維,一位穆斯林開始架設網站促進宗教討論以及其他自由的價值,他是解放沙烏地阿拉伯的自由主義者。在網站上,他批評一些沙烏地阿拉伯的宗教領袖和機構。為此,他被指控侮辱伊斯蘭教,他的懲罰為1000下鞭刑、10年的監禁,並罰款近30萬美元。這10年的監禁是多餘的,因為大多數人無法在1000下鞭刑後存活下來。
他不是理查·道金斯(譯者注 當代最著名的無神論者),而是一個信徒。通過呼籲政府改革並公開談論宗教來實踐他的言論自由。沙烏地阿拉伯政府揮舞他們的瀆神法來對付巴達維和其他像他一樣的人民來排除異己。
瀆神法律的性質是不公平的,因為它們允許政府來決定哪些類型的表達是恰當和有效的,只有利於一定的觀點。問問你自己,一個被政府操控的人能真正擁有宗教和言論的自由嗎?此外,這些律法是有問題地被執行。在巴基斯坦,基督徒經常被控訴為瀆神,他們並未有任何不敬,就像獵捕女巫,他們以控訴定罪和當地人都喊瀆神的方式來解決爭端。各國政府阻止這些情況的能力有限。為瀆神者辯護,或者要求一個公正的審判,很可能會被視為反對官方或製造亂源。
神學沒有提供解決方案反而讓事情複雜化。沒有一個宗教能提供它的信徒及列入其保護傘下的各宗派一個連貫的學說。甚至細瑣如十誡也如此。在聖經中,有兩套十誡,和那些通常被認為是十誡,包括13教條。這些教條被組合在一起,每個宗派都有自己首選的教條。沒有一個是政府可以選擇適合所有宗派的解讀,因此他們最好的選擇就是不選擇。
這對一般外籍人士似乎是個很小的問題,然而瀆神律法傷害的是信徒和非信徒還有公民與外國人。一位在蘇丹教英文的女子在允許她班上的學生替一個泰迪熊命名為穆罕默德之後被逮捕,這可是這個星球上最流行的名字。在馬來西亞,喜歡上空樂趣的觀光客在京那巴魯山被逮捕,他們被認定是造成該座神山稍後發生地震的原因。
人們對所有宗教有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是值得我們追求的,但思想應該要容納批評。開放式的討論是人類的持續進步的關鍵,也是任何民主制度的重要成分。瀆神律法阻止這些討論,並限制了人類的發展,也因此該由任何法律書籍來抨擊並讓他們成為歷史的一頁。
發表於關係雙語社區雜誌2015年秋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