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id Woo 筆
我在臺灣住了十幾年了,跟很多人一樣,原本只計畫在這裡住上一年就離開,但是,我愛上了這個地方。我喜愛我的工作,也是一個有熱情的老師。並且開始把臺灣當成我的家。我要說,我相當尊重臺灣人民及其文化,也了解彼此之間可能存在的文化衝突。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早上十點半左右,我正在為學生複習下午要考的科學考試。我的主管把我從教室裡叫了出來,她看起來相當擔心且焦慮。她說,警察拿著拘捕令來找我,我聽了整個嚇呆了。我從未被捕或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我抵達學校的辦公室,裡面有四個便衣警察、幾位主管跟幾個同事,他們都在裏頭等著我。學校副校長一見到我就問,是否透過郵購買了大麻?我回答:「沒有!」
警方接著解釋說:一個裝有三點五克大麻的包裹,從海外郵寄來臺,上面是我的姓名和地址。他們來是要搜查我的身家,若找到任何支持證據,將可送我進行相關毒品檢驗。我感到相當氣憤。首先,警方無故把我工作的地方涉入這個案件之中,再者,我持有在臺永久居留證,身分自由也合法工作,警方採用這樣的方式拘捕我,無論未來有無被定罪,我的名譽都會掃地。這樣的方式也著實恐嚇了我。
很快地,我跟四名便衣警察就坐上了一輛沒有標記的小型貨車,我知道他們當中只有一位會說英文,當時我沒有被上銬,他們也對我很有禮貌。車子行進中,警方試圖突破我的心防,表明在車上的私人對話不會有任何紀錄,接著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大麻?我立即答覆說,我們之間的對話不可能不成為犯罪紀錄。還有,我沒有吸食大麻。
抵達我的住處,另外四位便衣警察正等著我們。我們一同上樓進入我的房間,同時警方也開始錄影存證。他們搜索了整個房間,也要求我打開電腦與電子郵件,以便搜查。我的房間很小,保持得很整潔,半小時後,他們甚麼也沒有搜到。接著,我被帶到警察局。說實話,我旅行過很多地方,此刻我感覺我來到世界上最髒的地方。我只能坐著等待,腦中閃過許多不同念頭。包括:現在的我本應該是完成中餐,準備監考下午的考試。結果卻蹲在警察局裏,等著被指控。
我緊張萬分,完全沒有食慾,警察給我的餐盒,我一口也吃不下。等待期間,我的同事來到警察局跟我一起坐著陪伴我,警察拿走了我的手機作為拷貝用,希望從中找到犯罪的證據。不久之後,警察們突然拿著攝影機圍繞著我,示意要我拿著他們手中的一個大袋子,我的焦慮達到了極點,我告訴他們,我絕不碰那個袋子。警方不斷提問說,是否看過這個袋子,是否認識信上的人,我極力的反駁,對所有問題說:「不!」
警方對我說明要我做尿液檢測。此刻,我雖然驚嚇萬分但開始思考可以怎麼做。我知道我的處境艱困,也清楚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情況,雖然警察們對我一直很友善,但是我很清楚他們不會為我的自身利益做最大的努力。
我決定跟同事借手機,開始聯繫我認識的人。 有人建議我找律師。於是我打電話並轉述了情況。他們說會立刻派人來。我被拘留了將近四個小時。 接著,兩位年輕的律師來了,我們要求一個單獨的房間進行討論。 我想坐下來問律師問題。 像是:具體收費是多少?我的懲罰會是什麼? 還有,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我們進了審訊室。 兩名警官跟我們一起進來。我要求與我的律師單獨交談。 他們拒絕了。隨後,律師和警察有了十分鐘的激烈爭辯。我怒氣高昇地喊道,我有權利與律師私下交談,並離開這裡。為此,警方對我的要求感到氣憤不已,並輪流進到房間對我和律師們大喊大叫。我的律師們建議我保持緘默並且等待。 他們打電話給他們的主管。該主管到達時,他跟警方爭執了五分鐘。 接著,我的律師告訴我,我們可以離開了。警方很生氣整個事件沒能照他們的意思發展,我也學到我根本不需要白白在那裏待上數個小時,更不需要配合做任何尿液檢查。
我好不容易拿回自己的手機,接著馬上去了律師事務所。說實話,至此我已經身心俱疲。但是透過律師的正確訊息分享,我感到些許地放鬆。他們說,我正面臨販毒指控,然而毒品的數量和種類並不重要。依我的案子,三點五克的大麻是重罪。 如果被判有罪,至少是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並且在服完刑後將立即驅逐出境。
律師對我說明,警方將在第二天拿到拘捕令,對我進行尿液檢測。 我誠實的跟律師說,這對我來說是一個真正的問題。 因為我很可能會大麻測試陽性。 如果測試是陽性,這將為我帶來至少額外三年的牢獄時間,還有罰金。律師們告知我這些指控的嚴重性。我們也討論了我可能要面對的情況,包括:在費用昂貴且沉長的訴訟結束前,我並不一定能被保釋。 這對我來說極具毀滅性。在此同時,律師們也說明警方應該不會限制我出境,但他們強調,這不是一個建議,只是一個訊息說明。
我像一副殘骸死屍拖著身體,在晚上六點左右回到家,我跟朋友求救,我們決定訂當晚晚點的班機離臺。接著我收拾所需家當就馬上離開。對我來說,這次機場離境經驗,真的糟透了,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否可以順利離開,不被逮捕。
結果是,我順利離境了,當飛機起飛後,我哭了。我抵達目的地,也見到我的家人。為此,我辭了臺灣的工作,把所有我在乎的人事物都留在臺灣,我感覺完全被摧毀了。
離臺整整兩年期間,我的祖父跟母親因病與意外相繼過世,母親在一場車禍意外後,做了好幾次手術,也試圖進行各種身體復健治療,最後依然不敵死神召喚,離開我們。接著,一位跟我很親近的阿姨也相繼過世。對我來說,我很慶幸能在他們生病期間參與其中,如果我沒能在他們身邊,我應該會內疚無比。
我試著重新開始,大家都說我離開臺灣是一個正確的決定。沒理由再回到臺灣,但我並不這麼想,我的內心相當氣憤與羞愧、但也感到膽小懦弱。我對這整個事件帶給我人生的巨大傷害感到憤憤不已。
一年半後,我為回臺做準備。我透過朋友的幫助,找了律師,同時我努力工作賺錢存錢,為了完成這趟回臺的路,我大概花了臺幣二十萬。我很幸運,因為原本預估費用可能更高。除了上面的前置作業外,我也同時做好心理準備。儘管我的家人跟朋友們都不同意我的決定,我依舊專注行事。我用超過六個月的時間,收集所有需要的文件與證據,提供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犯罪紀錄、家人的死亡證明與醫療紀錄,用來解釋為什麼我花這麼久的時間,置身國外。
返臺當天,我聘請的律師偕同一位調查單位的隊長,在機場跟我見面。這位隊長真的很棒,他充滿良善與尊重。我把所有應該要做的程序陸續做完,包括:出關、蓋手印、拍照、尿液檢測等等。我坐下來為當年被指控案件,做相關否認文件紀錄。我真的無法全然地表達,這次的審訊跟當年第一次受訊有多大的不同。我站在一位面部冷酷的法官面前,提出我的請求。這次,我得以用十萬臺幣獲保釋請回。
我原本期望這個案件會因為證據不足,不能成案。但事與願違,檢方依舊決定起訴,整個起訴過程漫長繁瑣。但是每次我總是西裝筆挺出庭,並為自己的利益做足準備。法庭上檢方表示,當年的包裹文件確實是我所居住的地址與名字,加上我也畏罪潛逃的事實。就算當年搜索住處與個人身家無果,並不重要,因為我依然有可能藏匿了毒品,只是警方沒有找著。檢方進一步說明,郵件包裹的地址是用一個相當特殊的方式撰寫,其郵遞區號的使用方式也跟臺灣本地人會提供的方式不同。
加上,檢方認為我多次進出該包裹郵寄國家,即便包裹寄出地不是我曾經去過的地方,但這些都必須被釐清。為此,我必須提出證明,交代清楚所有去過的地點與時間。於是,我們開始收集並提供不同時間的在家證明,也證明了因為家人生病關係(如上所述)必須離臺。很幸運地,我的前主管願意出庭為我作證。
開庭過程中提及,當年警方的調查並沒有做徹底,他們並沒有完成所需報告,為此,警方表示是因為我拒絕配合答覆。但這並不是事實。事後,我跟律師提議為此對警察提出抱怨投訴時,他們也讓我知道,我已經很幸運,因為外國人身分,相對地,當年警方在執行上也放寬很多。因著律師們的建議,本來想投訴警方之舉,最後我選擇作罷。
訴訟過程超過一年的時間,這段不確定的等待期間。我思考很多,是否要租房?是否要跟學校簽約?等等問題。也想著訴訟的結果,可能面臨四年的刑期。我邊工作邊等待結果,判決結果即將到來,我知道結果的所有可能,我知道如果我敗訴,那麼我一定會上訴,但這又是一段昂貴又漫長的訴訟過程。那如果被判罪了,我是否能獲保釋,靜待再一次審判結果。
但如果初審我被判無罪呢?我還是得要為檢方的再次起訴做準備,這又得花許多金錢跟時間了。從我再次回到臺灣後算起,差不多是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判決結果終於出爐了!
「我沒有罪!」
我感到放鬆許多,但卻不能如釋重擔,因為檢方在三十天之內,皆可再次對我提起訴訟,很幸運地,他們並沒有採取任何後續動作;也就是說:
我於法完全清白了!我,真正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