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社會

歡呼吧。台灣同性戀者享有離婚的權利

Jun 10, 2019 · Avi

 

 

5月17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是法律平等與公民權利的一大進步,絕對是直得大家慶祝的一個日子。同性伴侶有權繼承另一半的遺產,並能替伴侶做出重大醫療決定。永遠朝向更好的是前進。

然而,支持完全平等的人評判了這場勝利許多不足之處,以及它可能會變得多麼脆弱。

最終立法(有三項相互競爭的法案)是由台灣憲法法院於2017年作出的決定,其中規定政府將法律規定的平等延伸至同性戀伴侶關係。根據該裁決,如果立法機關根本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同性戀夫婦現在可以不受限制地享有與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所有權利。政治顯然是徒勞地試圖取悅反對團體,他們制定了一種新的,獨立的“婚姻平等”法。一如既往,魔鬼在細節中。

by Jenna Lynn Cody
by Jenna Lynn Cody

同性戀權利的反對者引用了標準的反對意見:保護家庭單位作為文明社會的基石,而基於信仰的論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部分基督教經文的謬誤。

他們無法解釋如何允許人們註冊他們選擇的家庭關係可能會影響異性戀婚姻或家庭。正如Hitchens簡潔地指出的那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斷言的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駁回。”這樣可以完全免除前者的反對意見。關於後者,神學主張– 在民主的民權辯論中是沒有地位。

儘管如此,由少數極端基督教仇恨團體(我將在下面回歸)的巨額支出所支撐的那個憤怒的,偏執的少數群體得到了反對派的重大語義上的勝利:具體的婚姻一詞仍將排除同性戀婚姻中根據新法律,同性戀婚姻的法律地位在替代命名獨家合夥同性聯盟中被隔離,並且不是源於對現有民法典關於婚姻的修訂。一項法律給我另一項法律給你

人們不能忽視任何依賴於對術語的頑固主張的論據中固有的弱點。由於依法沒有反對同性戀夫妻平等待遇的實質性論,反對派要求將同性戀伴侶稱為別的東西。他們堅持認為,婚姻必須留給異性戀者。目前尚不清楚是否為怯懦或政治上的權宜之計- 想要獲得半個麵包或是什麼都沒有- 讓台灣立法者放棄了這種理由。因此,同性婚姻處於一個奇怪的位置,根據同性戀婚姻法,可以登記同性戀婚姻但在法律上不是婚姻。丈夫妻子這兩個術語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關係?事實上,確實很重要。

by Jenna Lynn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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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台灣公民只能與同樣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國配偶結婚。如果您的配偶是加拿大人或紐西蘭人,一切都很好......但是,如果您的伴侶來自沙烏地阿拉伯,那麼其婚姻關係將不被承認。對於具有雙重埃及/英國公民身份的配偶的結果有待大家猜一猜。

例如,在加納,女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但男性同性戀婚姻可以通過監禁來懲罰。因此,加納法律來看,台灣女同性戀者可以嫁給他們的加納伴侶,但同性戀的台灣男人可能無法。這種由於反覆無常的外國偏見強加於台灣搖搖欲墜的公民權利,這種明顯的拼湊而已,不能也不應該承受法律挑戰。

很難想像微積分使得這種特殊的殘酷看起來是必要的- 也許是不想疏遠任何承認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數量越來越少的國家。無論動機是什麼,想像一下逃離一個同性戀者會被殺害的國家,被告知你們的關係不會被證實,因為你們的祖國不贊同。就如同中華台北這般諷刺。

by Jenna Lynn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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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安撫以信仰為基礎的反對派而插入的另一條法律條款規定,同性伴侶只得共同領養其中一個夥伴的親生子女。
這項修正案明顯地源於頑固地無知和故意盲目宣稱兒童最好是由異性戀父母撫養;同性伴侶的孩子在某種程度上處於不利地位或受到傷害,進而隱藏了道德上同性戀者往往是兒童掠奪者這樣令人厭惡和誹謗的含義。

因此,如果父母都是同性戀,那些極度貧困但無血緣關係的寄養兒童將被剝奪同性父母所提供充滿愛與盡責的安全舒適的家庭。這恰恰是一種法律上的不平等 - 根源於誹謗和冒昧的偏見 - 正義必須拒絕。
圍繞同性戀養育的其他問題仍然令人困惑:有關代孕的問題(在台灣被禁止)存在於合法的灰色地帶,即使對於異性戀伴侶也是如此。通過體外受精為女同性戀父母懷孕的代理孕母的狀況尚不清楚,他們必須出國旅行。而僱用捐贈卵子和精子代孕的男同性戀者可能會被禁止合法領養他們的孩子。
by Jenna Lynn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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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主的死亡。七百萬人在公民投票中反對同性婚姻,他們的投票毫無意義。” – Liu透過臉書發文。
 
劉妍要麼是弄錯了,要麼撒謊:七百萬人投票贊成“婚姻”這個詞是為異性戀伴侶保留的(並且已經如此保留)。他們沒有“反對同性婚姻”。
這種謬誤的主張是那些反對平等的人的交易,而當以虛假的謊言為前提時,更具侮辱性。公民權利 - 基本的人類尊嚴 - 只有那些被認為值得多數投票的人才能得到的令人憤慨的基本假設使得整個活動成為值得蔑視和嘲笑的事情。

多年來進行的各種民意調查顯示,對法律認可的民事結合而言,如果不是公開的支持,台灣在這項議題上不會有長期成長的而成多數的結果。據稱反對的數字(以及他們實際上反對的數字)的波動顯然是問題如何呈現的結果。反平等派所採用的推動公投投票策略- 毫不奇怪- 甚至缺乏一絲隱晦之處。儘管如此,人們一貫表達的意願,以及虛假戰術和外部影響都不會阻止同性戀者。
by Jenna Lynn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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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的反對黨 - 國民黨 - 立即讓島上的所有人知道:如果他們在即將舉行的總統選舉中重新獲得權力,婚姻平等將被廢除。他們指稱民意調查(由同性戀權利反對者設計和實施),顯示了對傳統婚姻的廣泛支持,以及同性戀伴侶關係不被稱為“婚姻”的偏好。
國民黨計劃操作這項議題以獲得選舉優勢,我們應該清醒地衡量他們的意圖。是否會成為一個有效的議題,或者這種喧囂的偏見是否被一個立場堅定的公民所拒絕仍有待觀察。
憲法法院的裁決是否在新政府中生存,或者法院的組成是否隨著黨派法官的加入而改變......這些都是可能很快到來的嚴重問題。

如前所述,台灣反同團體受到外國宗教團體巨大嚴重的影響。基督徒構成台灣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他們明確而且大聲地反對同性戀婚姻。
他們由外部實體提供資金,這些外部實體受到反同性戀主義的驅使,並且不考慮台灣人的意見,島上的民權或任何超越同性戀者平等的議題。外國信仰組織充分無恥地直接干涉台灣法律和公民權利是值得審視的問題。想像一下,如果台灣組織開始遊說蒙大拿州的槍支管制法,那將會遭人白眼兼吐口水。同樣地,我們應該要他們“別多管閒事”。

令人不安的是,基本人權可能受到人民意志的影響。憲法有許多目的,尤其是通過在最高法律中規定的核心原則- 權利的平等- 來保護公民免受多數人(或神權少數群體)的暴政。只有在大多數公民贊同的情況下,憲法法院並沒有指示立法機關將婚姻平等延伸到同性戀者- 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人人平等。通過類比的方式,如果密西西比州的絕大多數選民支持“白人限定”的午餐櫃檯,並且州立法機關通過了這樣的法律,那麼“人民的意志”將立即被法院駁回為違憲。根據選民的一時興起,應該擴大或否定公民權利和人權的論點應該被拒絕。“無論大多數人在回應民意調查問題時脫口而出的回應。”

by Jenna Lynn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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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所選擇的人建立一個家庭和生活的權利- 與一個人所愛的人- 是自由的對核心。現在根據台灣法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這無疑是一件好事。它排除了拒同性婚姻國家的外配偶;同性戀伴侶只能領養其中一位伴侶有血緣的孩子......而且由於黨派政治問題可能被全盤推翻,這凸顯了這種進步的不完整和不安全的性質。

現在你可以(至少現在可以)親吻你的同性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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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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